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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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 星期

债权转让通知书


漯河金土地城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宁华、吕红戈、张新平、刘占玉、关宪法、刘建敏、刘玉生、崔建华、张菁华、丁红梅、王鹿海、齐仲斌、杨梦如、刘巧莉、刘巧玲、左秀芹、左荣欣、季培红、闫业锋、董玲、张太成、张小健、张军、张权生、刘书珍、张光有、刘淑娥、高娟、郭晓瑞、丁志敏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公司的债权[此债权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漯民二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利息、催收管理费以及贵公司应当承担的本案案件受理费]转让给上述单位及个人,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依法向上述单位及个人清偿全部债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河南三六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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