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3执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豫1103执75-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风鸾所有的位于漯河源升置业有限公司2号楼202室(土地证号为2010001292号)过户到徐峰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