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通信权利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国家保障这一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规范和要求,《邮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要求,2012年11月,漯河市邮政管理局揭牌成立,2013年3月,原漯河市邮政局更名为河南省邮政公司漯河市分公司,2015年4月因邮政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再次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至此,“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新型邮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随着邮政行业的快速发展,2009年制定出台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已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与要求,在万众期盼、千呼万唤之下,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共9章79条,相较原标准删减2条、修订条款49条、新增10条,新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那么,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新标准又能给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带来哪些便利呢?编者为您作以解读:
提升了同城和省内邮件的全程时限
新标准大幅提高邮件全程时限水平。在信件方面,新标准规定的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提升了22.2%、46.7%;在包裹和印刷品方面,直辖市省会城市间、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10天、15天、20天,缩短到7天、8天和9天,分别提升了30%、53.3%、55%。
改变了普通包裹投递方式
新标准改进了包裹投递方式。新标准规定普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这应该是一个质的跨越。新标准规定了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因此,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规定投递普通包裹的方式是只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由用户到邮局领取的现状,大幅度地提升了投递服务水平。
邮件安全性进一步加强
新标准在保障寄递安全方面有所加强。寄递安全是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新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增加了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以及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寄递安全的监管。
增加了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
新标准明确规定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进一步完善了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解决了用户反映的县一级没有办理国际及港澳台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以及部分乡镇营业场所只提供收寄服务的问题。
明确未设置村邮站的村委会为邮件接收主体
新标准明确了未设置村邮站行政村的邮件接收主体。新标准规定乡、镇其他地区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设置使用邮政包裹柜
新标准扩大了邮件接收设施范围。新标准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在标准中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既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用邮权益,也有利于支持邮政企业更好地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新标准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对邮政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标准要求邮政企业在邮政营业场所应对外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申诉渠道等内容,同时缩短了邮政企业受理用户投诉、办理查询、丢失赔偿等方面的时限,明确了投诉渠道等办理要求。如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