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等活动。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