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漯政土[2017]103号)文件,市政府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废止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面积(m2) 收回面积(m2)
1 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办 源汇区人民 工业用地 划拨 豫(2017)漯河市不动 10547.47 6455.10
事处寨内村民委员会 路318号 产权第0000807号
2 公共道路 东风巷 / / / / 1575.80
合计 8030.90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