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号
张东华(身份证:411121******3525)申请对坐落于长江路碧桂新苑1号楼1幢3层304号[房产证:漯房权证源汇区字第20090009865号,土地证:漯国用(2009)第00202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孟拴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张东华继承。孟凡奇(身份证:411121******361X)、孟豆豆(身份证:411121******3526)、孟凡丽(身份证:411121******7063)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张东华,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