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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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114号


朱四萍(身份证:411123******0026)、李铭豪(身份证:411123******9596)申请对坐落于源汇区嵩山路(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2806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李全民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朱四萍、李铭豪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朱四萍、李铭豪,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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