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09)源民一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证明书,将王新立所有的位于源汇区中机园生活小区6号楼36号房(产权证号为0101046790号)房屋所有权归王新华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