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民持郾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集资购房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龙塔路政府家属楼南楼(1号楼)中单元四楼东户(图幅号:180-499-IV-IV,丘号:2,幢号:11,房号:404),建筑面积:102.55平方米,购房金额34860元。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