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顺清提供的购房手续及召陵区人民法院(2014)召行初字第11号判决书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行终字第74号判决书,我局拟注销下列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办理注销和更正登记。宗地情况如下:
222.7
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平方米)
划拨
经济开发区后
谢乡黄岗村
漯国用(2012)
第003773号
城镇住
宅用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