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楼市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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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星期

公告


依据申请人苏炳德的复查申请,经我处复查决定,撤销我处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的(2013)漯地证民字第1159号,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如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公证协会投诉。

河南省漯河市地汇公证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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