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印发的《河南省注销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依据人民银行下发的注销企业信息表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核实各存款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情况,对工商营业执照确认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尚未撤销的备案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撤销、对尚未注销的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报人民银行进行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下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款人(详见附表)应及时到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存款人逾期未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对于备案类账户依法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对于核准类账户依法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统一报人民银行并在收到人民银行指令后在本行内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相关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
存款人账户正常使用且确有使用需求的,应及时凭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至我行办理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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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