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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星期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的通告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关闭我市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关闭范围:市城市建成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公共供水能满足用水户用水要求的自备井,舞阳县城、临颍县城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公共供水能满足其用水户用水要求的自备井。

三、漯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自备井关闭工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关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本辖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

四、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其供水范围内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水户计量水表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自备井取用水户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在接通自来水后,立即关闭自备井,供一处关一处。

五、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免收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在2017年12月31日后仍不关闭的,将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用水户全额承担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关井或者干扰关井的自备井取用水户,由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依法从严处理。

七、市、县(区)两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自备井关闭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新建自备井、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查处,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举报电话:5612033,561207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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