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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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星期

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梁国正就《志愿服务条例》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左素莉

《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颁布实施《条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梁国正。

问:请谈谈《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条例》作为志愿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立法,其颁布实施对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发挥志愿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确立基本原则。《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二是明确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三是强化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等。四是强化促进措施。《条例》规定,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等。

问:目前,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市注册志愿者18万人,注册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有1230多个,覆盖了30多个种类,注册志愿服务项目7844个。我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在文明创建、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准备如何学习贯彻《条例》?

答:《条例》是我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遵循,我们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努力开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要发展壮大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有能力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引导各行各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服务记录制度、激励回馈制度等,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要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志愿服务全过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带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奉献、我快乐”生动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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