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可用于转账、汇款等。”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充斥在各类论坛和社交媒体中。
根据“卡贩子”发布的广告信息,记者近日加了几个自称“售银行卡”的社交账号,当通过验证表达购买需求后,均收到了类似的回复:各行的银行卡均带开户二代身份证、密码条、网银U盾、开户绑定预留的手机号码卡(已实名)、借记卡或储蓄卡。根据多个“卡贩子”的介绍,一套银行卡的售价在500元~1500元不等。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会伴随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5年内暂停其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并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