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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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

公告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597期


下列权利人分别持与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淞江路大唐世家4号楼,图幅号:188-500-III-IV,丘号1,幢号4。

权利人名称 层次 户号 建筑面积(m2) 购房票据号码

梁 瑛 5 30 134.84 0008945

陈建利 6 35 174.51 1031495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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