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70004621,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抵押人:王鹏举,抵押物证号: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41597号、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20011090号。因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