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2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郭松涛所有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团结路1幢19号房(产权证号:20090012356号)过户给王许锋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