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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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星期

银监会制订《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1月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常情况下,大额风险暴露也称集中度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过分地集中于某一客户、某一客户集团或地区、行业等,银行信贷过于集中,一旦大额借款人出现问题或特定行业出现不景气趋势,将直接危及贷款的回收和银行资产的安全。

《办法》所指的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因此,《办法》主要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设定了信用风险暴露上限,并未涉及特定行业或地区。

《办法》按照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关联客户、同业客户等分类方法对各类客户分别提出量化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

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银监会方面表示,主要考虑银行授信业务日趋多元化,不再仅限于传统信贷,而目前国内对全口径信用风险集中度没有明确的量化监管要求。定量测算也表明,国内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上述监管标准,《办法》实施不会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

对于同业客户,《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

这一标准比以前的规定更为严格,考虑到一些银行因此前过多依赖同业业务,导致该指标超标,为了让银行顺利达到监管要求,《办法》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设定了分阶段的不同达标上限,让银行逐步调整业务模式。

《办法》计划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办法》要求,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本办法,省联社对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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