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6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执恢370-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郭松涛所有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团结路2幢13号房(产权证号:20090012597号)过户给丁长江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