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1月15日,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成立,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漯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在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的原则,经省编办批准,撤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林业和园林局更名为市林业局。
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我市整合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将分散在有关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和分散在有关部门行使的城市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即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对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对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市公安局行使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承担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具体机构调整中,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房产交易处、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房屋测绘队划入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监察支队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