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编制、人员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销负责城市管理的内设机构,增加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
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城建监察支队、市政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路灯管理处,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规划监察支队,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园林监察大队、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信息中心、人民公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所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督察处、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室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将市林业和园林局更名为市林业局,撤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