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类合格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优化完善挂钩政策等措施,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
《通知》中称,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通知》还重点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管激励约束,引导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征,防止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此外,要求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的战略定力,要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开办一些新的业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支农、支小”的资金来源,也引导更多的资源向农村进一步倾斜。
为更好地集中资源,降低村镇银行成本,从而提高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提出,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1个县(市、旗)设立1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
具体而言,《通知》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比如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而一般的村镇银行设立,一般乡镇,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在县城300万元;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不能低于1亿元。在邻近县设立支行方面,要求法人机构一定要开业一年以后,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才可以在邻近县(市)设立支行,而一般的村镇银行在本县设立支行,设立半年之后具备一定条件,可以向下延伸设立支行。
在加强风险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要求各级监管机构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二是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