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张春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申请,下列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
预告登记权利人 预告登记义务人 预购登记证明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张春要 YG2011003215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