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06执5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华山美食城19号楼2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0101040240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歌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产交易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