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华持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2003年10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号码:0013383收据及银行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井冈山路文化市场南楼,图幅号172-498-IV-II,丘号2,幢号12,户号41,层次4,建设面积129.49平方米。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