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兰持漯河双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证、漯河双龙纺织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购房票据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召陵区漓江路双龙纺织17号营宿楼,图幅号:156-505-IV,丘号:11,幢号:17,户号:110,层次:1,建筑面积:37.76平方米,房产证号:漯河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00026302号。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