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远持与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1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号码:0009108、3231869)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辽河路辽河花园7号楼,图幅号:180-499-IV-II,丘号:1,幢号:7,户号:13,层次:3,建筑面积:134.32平方米。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