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豫法民二终字第00323号],本人将拥有的和鸿彬、杨静、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河南泰路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金额3515226.06元。
转让人:张晓彦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