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执行款,你们赶快把我从失信‘黑名单’里删了吧,生活太不方便了……”不久前,张某到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兑付了27680元的执行款,急切地对法官说。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与张某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按期偿还王某货款27680元及利息。由于张某一直未偿付王某货款,且长期在外躲避债务,案件被迫执行中止。
不久前,王某发现张某踪迹,便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劝导、训诫,但张某以案件时间久,自己记不清为由,一直拒不履行。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因个人征信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张某这下慌了神,来到法院,当场履行全部执行款。随后,执行法官将张某姓名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薛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