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之间的纠纷: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土地承包、服务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企业转制、拖欠工资医疗费、市政建设、危房改造等方面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