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景艺、谢正伟、杨小玲:
我单位已于2018年3月20日将已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1民中227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我单位所拥有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权利内容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为准),即日起,请按调解书内容向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