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户、农专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年报,为帮助各企业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给自身信用、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及法律后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报的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均需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公示2017年度年报。
二、年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首次公示企业信息者,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最好是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二步:注册企业联络员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凭手机验证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点击预览,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三、公示即时信息
凡2014年3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和股东及出资信息变更的企业,均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操作流程按照公示年度报告前两步流程操作,第三步登录后点击与“年度报告”并列的“其他信息填报”。第四步点击“股东出资”信息,按要求填写股东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最后点击“公示”。
四、年报的重要性
未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将因失信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即使日后补报年报并按照法规流程移出名录,曾经的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企业“终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在办理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时将受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可能会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哦!
温馨提示:
由于今年公示系统增加功能不太稳定,请您尽量于3、4月份报送年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也避免后期网络拥堵或系统不稳定影响年报。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工商部门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请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漯河工商信用”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内容更丰富哦!服务企业年报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热切希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