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4执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1104执571号-3号,将以下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面积(m2)
徐云生 太行山路太行公寓 20130018418 43.15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