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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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 星期
《漯河市2018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发布
集中采购项目减少 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为切实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近日,市财政局制订了《漯河市2018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调整了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是招投标的规模标准。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进一步减少。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政府简政放权,将政府采购逐步推向市场提供条件。

二是政府采购限额进一步提高。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提高到20万元以上,县(区)由原来的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提高了单位采购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由原来的80万元以上提高到150万元以上,县级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缩短了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是招投标的规模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撤除、装修、修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规范了政府采购工程行为。

牛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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