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漯河市豫中宏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9日裁定受理漯河市豫中宏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年3月27日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漯河市豫中宏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18号漯河市豫中宏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院内;邮编:462000;联系人:肖丽平 15690858628、王磊1853008856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