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陈新民,土地证号:郾国用(2003)字第100135号,坐落:岳胜路北,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146.3平方米,因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证。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