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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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星期

以“心”换“新” 护航成长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送法进校园。

■文/图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吕振杰

不久前,一场由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发起的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在许慎中学拉开序幕。该院结合检察工作职能,联合教育、司法、团委、妇联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防治校园欺凌,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从挽救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目标明确,举措有力。

挽救寻根溯源 对症下药

“检察官姐姐,我现在能挣钱养活自己了!老板夸我表现好,又给我涨了工资,我爸妈也能接受我了,我这算是进步了吧!”不久前,小康(化名)向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陈玮旭做思想汇报时兴奋地说。

看着小康既兴奋又略带胆怯的神色,陈玮旭微笑着用力点头说:“当然是进步,而且是非常大的进步。”检察官姐姐的一番肯定,使小康更加兴奋,他当即表示会更加努力,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小康是一名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时年17岁的他在网吧上网时,盗取别人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案件移送至召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陈玮旭依照程序对小康展开社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陈玮旭了解到小康平时没有不良记录行为,此次作案动机单纯,为初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考虑到小康是名残疾人,很早退学,自小缺乏父母关爱等自身特殊情况,建议对小康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然而,陈玮旭在就判决结果和小康父母进行沟通时,小康的父母却认为他在相关部门接受管教更合适。

面对小康父母的抵触情绪,陈玮旭耐心地解释,最终说服了小康父母。随后,陈玮旭为小康制订了专门帮教计划,并为他谋到了一份网吧网管的职业。检察官的关爱和帮助,让小康很感动,也由此找到了生活的信心,其父母也对小康的态度有了转变。

这只是该院未检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实际工作中,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发现,“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这一提法本身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社会、家庭和自身等多种诱因,如有些涉案的孩子年龄尚小,欠缺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的识别能力,盲目地让其“回归社会”,很难保证不会再有“闪失”;有些失足青少年的家庭,连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无法保障,怎样保证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呢?

该院未检科的工作方法是:查找病根、对症下药,用“治病救人”的手段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病不痊愈,绝不撒手,坚决把失足青少年拉上岸、扶上路、再送一程,以确保其不再重蹈覆辙。

基于这种认识,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在对待涉案未成年人的做法是:在统一法律尺度标准的基础上,因人制宜、因人施策、甄别对待、严宽相济,把“教育、感化、帮扶、挽救”贯穿始终。仅就“帮扶”这一项就富含多项内容,其目的就是让失足青少年以后有学上、有事做、有尊严,让其对自己的未来和人生充满期待,使其真正融入健康的社会主流群体。

这样的举措,在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到检察官的正义和威严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检察官的关爱。近年来,在该院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的二次犯罪率为零。

预防关口前移 防患未然

预防胜于治疗。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深知这个道理。近年来,该院深化“检校共建”工作,紧密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组织检察人员在办案之余,到辖区中、小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开座谈会,通过典型的案例、活泼的形式让法律意识走进青少年的心中,切实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依托学校的心理咨询室,为青少年答疑解惑,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正确面对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正确选择人生道路。

不仅如此,该院还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特别是中、小学校校园周边正在经营的网吧、游戏厅、歌厅等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杜绝未成年人进入此类场所,感染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以心才能换‘新’。未检工作是一项有爱的司法工作,必须用心对待。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这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未检人的职责所在。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积极向上的环境。”陈玮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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