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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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星期

市科技局负责人就我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答记者问


5月3日,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在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召开。会上,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布了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通知,正式启动我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为让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了解我市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科技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科技创新券?

答: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科技服务,推动产学研用合作而设计的一种“有价证券”。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券采取实名制管理,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有效期为两年,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问:科技创新券的政策意义?

答:科技创新券是一种用户需求导向的科技财政投入模式,能够有效发挥科技财政投入对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扶持效应,引导科研机构依托自有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范围有哪些?

答: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主要是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具体为: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费用;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二)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医院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合作研发费用、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检验检测费用。

问:哪些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科技创新券?

答:科技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科研条件具备 “四有”:一是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二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三是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四是开展有研发活动,近三年内企业自身应有项目立项、新产品、专利或标准、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对于我市有研发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条件申请科技创新券。

问:科技创新券怎么申请?

答:符合科技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的通知要求,将相关申领材料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符合科技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报《漯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和研发人员名单证明;

2.研发活动证明应有近三年内企业自身项目立项文件、专利或标准等;

3.研发投入证明原则上要求财务管理规范,研发经费科目单独列支,独立核算。研发投入需在市统计部门有统计显示或在税务部门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显示或第三方研发投入有效证明等。

本次科技创新券申领的具体要求,请到市科技局网站查阅。

问:企事业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的额度是多少?

答:科技创新券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投入情况申请科技创新券。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上年度单位研发投入的20%,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问:科技创新券怎么兑现?

答:科技项目及活动完成后,相关单位向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兑现所需材料包括:

(一)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二)合作研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仪器设备共享或采购合同;

(三)项目支出资金有效证明 (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四)创新成果证明 (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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