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 肖)5月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计算,4月份,我市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6.2万元,奖励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8.8万元。
据悉,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12.4万元、舞阳县3.4万元、召陵区3万元。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21万元、源汇区9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4万元、郾城区和西城区均为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