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高连锋,土地证号:郾国用(1999)字第0706号,坐落:华山路南段,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139.54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3执885号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1103执885-2号,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