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真的不容易,给法院的‘阳光执行’点赞。”不久前,在跟随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后,申请人李某感慨地说。
李某申请执行某公司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近100万元,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50万余元,这其中还包括被执行人的部分办公场所,如果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单位职工将会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如果法院部分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难以说服申请人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该院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实行阳光作业,让申请人李某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也让被执行人对李某因为该笔执行款不能受偿所造成的拮据生活状况有所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马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