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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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星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一、召陵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46

反映情况: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梨园周村,村主任周俊明违规拆迁,没有防尘措施,投诉人多次向市政府、防尘指挥部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周俊明打击报复投诉人,将投诉人儿子新开网吧的电脑全部拉走,并且强制关停网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410000201806100046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此件由召陵区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协办,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召陵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委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9号、漯环督整办〔2018〕20号)。2018年6月11日,召陵区成立了由翟庄街道、城建、环保、信访、纪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认真调查,此举报件部分属实。⑴关于周俊明违规拆迁问题。庐山路贯通工作共涉及翟庄街道梨园周村58户居民,翟庄街道和梨园周村村委会根据《漯河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漯河市国家建设征地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漯政〔2013〕89号文件和漯两改〔2015〕3号文件)、《漯河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和《召陵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研究制订了《梨园周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村民进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了56户拆迁任务,目前还剩余2户未签订拆迁协议(户主周喜中和周元争)。在拆迁工作中,翟庄街道和梨园周村对其做了大量工作,但周喜中和周元争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协议。因高额补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多次采取上访、环保举报、扬言赴京上访等手段要挟政府,达到其天价补偿的目的,办事处至今未对其进行拆迁。⑵关于投诉人举报梨园周村拆迁工地没有防尘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拆迁工地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设备,四周有围挡、喷淋等必备的防尘降尘设备;拆迁过程中,承建商漯河市安捷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市、区扬尘办要求的喷淋、雾炮、洒水、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车辆进出冲洗“7个100%”措施作业,在拆迁(拆除)作业时,提前72小时出动119消防车辆,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迁(拆除)作业时实施湿法作业,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全部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调查中也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的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⑶关于打击报复投诉人,将投诉人儿子新开网吧的电脑全部拉走,并且强制关停网吧问题。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投诉人儿子叫周胜杰(系周喜中之子),男,27岁,中共党员,2017年3月在召陵区召陵镇谢庄村无证经营网吧,被召陵工商分局予以取缔。今年2月,周胜杰转移至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罗庄村学校附近开设网吧,5月24日,召陵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周胜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对涉案的财物予以扣押,并于2018年5月24日对周胜杰下达了《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漯工商强字【2018】0524号),当场送达,召陵工商分局依法对其无证经营使用的48台电脑全部进行查封至今,投诉人儿子周胜杰因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扣押物品强制关停所经营的网吧,与周俊明无关,也与拆迁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召陵区环保攻坚办、扬尘办于6月12日下达(召环攻坚督〔2018〕32号、召建扬治办〔2018〕29号)督办通知,责令翟庄街道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防尘网,并对各种降尘除尘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高效运行。同时,要求街道、村委会安排专人对拆迁工地进行巡逻检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减少或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目前,翟庄街道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工作组正深入农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信访稳定。

问责情况:无。

二、临颍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3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南头颍河桥西北300米左右有家养鸡场,无证经营,占用基本农田,气味难闻,粪便乱倒,距离居民区过近,夏天苍蝇乱飞。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养鸡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410000201806100083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1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回族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回族镇南街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养鸡场为付富彬养鸡场,位于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南街村南面,占地4亩,距离村庄500米,原来为养猪场,后改为养鸡场。养鸡场2009年1月投产运营,2016年11月工商注册,经营者姓名付富彬,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养鸡场建设有大型沼气池一座,粪污直接排放到密封沼气池内,沼气液定期抽取用于养殖户林木、花卉、麦田追肥。⑴群众反映的“养鸡场无证经营”问题。付富彬养鸡场存栏蛋鸡8000只,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该养鸡场2016年11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2月通过畜牧局《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该养鸡场为持证经营。⑵群众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国土资源所调查,养鸡场占用的土地是一般农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且建厂较早。⑶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粪便乱倒”问题。由于养殖场内部管理不规范,原有堆粪场地清除不干净,粪污密闭运行差,内部环境脏乱,除臭除蝇不及时,出现气味难闻现象。⑷群众反映的“离居民很近”问题。该养鸡场距离村庄500米以上,且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情况,6月12日,临颍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养鸡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2日内对粪污池密闭加盖,并强化养殖场粪便晾晒场规范措施落实,彻底清除露天堆放的鸡粪,并复耕临时占地。该养鸡场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立即展开粪便清运工作,6月13日18时前已清运整治完毕,并对临时堆粪场进行了复耕,完成粪污池加盖和粪便晾晒场围挡封闭;养殖户承诺在今后的养殖过程中,严格落实鸡粪入棚措施,鸡粪日产日清,坚决做到不棚外堆积、不跨日堆积,维护好养殖场环境,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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