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阿姨在某报纸上看到了某养老机构刊登的广告:“招募老人参加养老体验活动,只需少量交通费,吃住都免费。”
张阿姨被这种宣传所吸引,随后她来到该体验活动中心见到了该养老机构的负责人。
该负责人对张阿姨说:“公司这样的养老体验活动还有很多,只要你成为会员,交纳保证金,一年后可全额退款并给现金补贴,还赠送价值数万元的疗养服务,参加疗养可治好多种慢性疾病……”听到这,本就常年经受糖尿病之苦的张阿姨心动了。这可以治病,还比银行利率高,太划算了。
上述案例中,通过刊登报纸广告、讲座授课等公开渠道宣传,承诺保本返息的情况或涉及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但使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干扰经济、金融秩序。下面,检察官带你一起揭秘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非法集资行为,从表面上看它们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前罪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后罪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所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集资常见于养老、旅游、理财等领域,检察官为市民梳理了几个“重灾区”:
1.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在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有三种情况较为普遍,典型的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情况,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吸纳公众资金。另外一种是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内容,以此为幌,以约定回购、售后包租等方式非法集资。还有一种是以“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销售目的,以消费返利等方式吸纳资金。
2.旅游领域的非法集资。
旅游领域的非法集资多体现为一次性缴纳会员费,每年可免费出国旅游还能分红,这种旅游度假模式也是暗藏陷阱的,不法分子鼓吹“低成本逛遍全球”“分时度假”等概念、模式,承诺除了可享受免费旅游,还可通过投资获得高收益。例如,某案中,投资人在某旅行社购买两套单价为18800元的旅游套餐,不法分子向投资人承诺可以在短线旅游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这时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以旅游金融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3.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
在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中,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义,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或利用网贷平台将吸纳资金需求设计成为理财产品,编造虚假融资项目,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吸纳资金。例如,某案中,某理财公司工作人员向投资人热情地介绍了投资业务:“集资月息近2%,年化利率高达20%,承诺投资3万元以下的可随时把钱取走。”经查,该理财公司系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返现、红包等为诱饵吸纳资金,此类公司多集中于闹市区且装修豪华,让人产生实力雄厚的错觉。
如何甄别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呢?检察官送上防骗小贴士,助你擦亮双眼识别套路:
1.看合法性。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工商注册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网站查询投资企业是否具有营业资格、金融资质等,还可查询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防其违法手段异地重现。
2.看利诱性。理性分析其经营模式、市场行情、项目盈利前景,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于投资风险(即到期能否还本付息)全面评估,制订科学的投资方案,不要轻信所谓“低风险、高回报”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虚假宣传。
3.及时止损。若发现自己有可能遇到非法集资,勿抱有侥幸心理,勿听信犯罪分子花言巧语继续投资,保存证据并及时报案反映案件线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