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宁小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艳丽、张超鑫、杨明春等3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完毕,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源劳人仲案字[2018]15、16和17号仲裁裁决书。要求你单位支付以上3个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退还押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裁决结果不服,自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