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2018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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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