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漯河金土地置业有限公司,宗地坐落:泰山路金地翠园1号楼4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30.43平方米。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1102执恢87号之一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102执恢87号之一,将以上分割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现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