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持2003年9月8日与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票号:0009788,金额:144052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郾城区辽河路辽河花园5号楼,图幅号:180-499-IV-II,丘号:1,幢号:5,户号:6,建筑面积:139.45平方米。另根据该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登记在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号楼106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出让,面积:33.05平方米。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