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临颍县人民法院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涉案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得到妥善执结。
临颍某混凝土公司在2015年接了一份金额不小的单子,没想到麻烦也由此而生。张某因承建河南某热电公司急需大量建筑材料,便以河南某建筑公司名义与该混凝土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该混凝土公司向张某承建的工程供应原料,并详细约定了建筑原料的价格、规格和价款,河南某热电公司为张某做担保。
合同签订得明明白白,于是临颍某混凝土公司便按照约定向张某供应建筑材料。可是一年下来,张某拖欠临颍某混凝土公司货款80万余元。临颍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向张某及河南某建筑公司催要货款无果,便将张某、河南某热电公司以及河南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积极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在2017年年底支付完毕所欠货款,河南热电公司、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鉴于双方均为企业,执行法官更为慎重,再次吃透案情,并赶赴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手续。该建筑公司位于新乡市,执行法官三次往返,听取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并向企业负责人讲明利害。在该企业依旧拒绝履行义务后,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将河南某热电公司、河南某建筑公司纳入限高名单。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找执行法官协商还款事项。
协商中,张某反映愿意履行,但资金已全部投到了热电公司。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该热电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货款,承诺于今年8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拖欠货款80万余元及利息。
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