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 丹)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结果,8月份,全市5个县区、3个管委会共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5.8万元,奖励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5.8万元。
其中,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舞阳县12.6万元、召陵区4万元、临颍县3.8万元、郾城区3.2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万元。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11.2万元、西城区3万元、源汇区1.6万元。